安义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2023-02-28 来源: 浏览次数:0
一、一次性求职补贴
1.补贴对象: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毕业生。
2.补贴标准:1000元/人。
3.申报材料:(1)补贴申请审批表;(2)学生证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人员身份类别证明(县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4.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申请材料报所在院校初审后,由所在院校报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5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1)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2)就业创业证;(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个体工商户提交进货单、销售明细表。如果是企业提交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5)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6)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在校生创业者请向所在高校申请)。
4.办理程序:符合条件在校生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学校就业部门初审公示报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经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平台初审公示,报当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培训补贴
(一)创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五类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等。
2.补贴标准:GYB培训300元/人、SYB培训1000元/人、GYB+SYB组合培训13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3.申报材料:企业培训主体申领时,需要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证、培训合格证、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培训视频资料(原件1份)、提供银行卡号码,填写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
4.办理程序:个人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由培训主体在培训结束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五类人员。
2.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
3.申报材料:企业培训主体申领时,需要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证、培训合格证、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培训视频资料(原件1份)、提供银行卡号码,填写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
4.办理程序:个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由培训主体在培训结束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四、就业见习补贴
1.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含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2.补贴对象:被认定为见习基地且实际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习的单位。
3.补贴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4.申报材料:(1)《见习生申请表》;(2)见习学员名单;(3)毕业证书(复印件);(4)《就业创业证》;(5)就业见习协议书;(6)《见习岗位补贴申请表》;(7)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复印件)、为见习人员办理的见习综合保险保单(复印件)、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5.办理程序:见习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五、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
2.贷款额度: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人才创业可申请3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按合计最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贷款期限:个人贷款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得超过3轮。
4.贷款贴息:个人贷款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小微企业贷款额度300万以内的一年期LPR-150BP至贴息利率上限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
5.申报材料:(1)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2)与1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岗位达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按实际新招用人员情况同等执行);(3)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银行承担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4)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仅需提供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
6.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携相关材料向创业项目经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请。
六、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均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2)劳动合同;(3)用工花名册、身份证、毕业证;(4)员工缴纳社保明细表(或个人参保缴费的社保权益证书);(5)企业银行帐号。
4.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向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七、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
(一)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和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完善的财务管理、创业实体评估准入、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3.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机构包括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4.入驻创业实体数量达到一定规模,能够带动一定数量的人员实现就业.
5.建立了创业实体退出机制,孵化期满后创业实体退出要达到一定比例。
(二)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要求
1.申请认定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或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且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2.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为企业的,运营机构的名称应与孵化基地的名称一致。运营机构为公办性质的,应具有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设立该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批文;
3.拥有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场所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且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50%,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0户,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50个;
4.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40%。
(三)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材料
具备创业孵化基地基本要求的,其独立法人机构自恩向当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南昌市 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2.运营创业孵化基地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3.创业孵化基地运行场所的房产证 (产权证明)或与产权所有人签订一定期限的租赁合同;
4.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员工花名册;
5.基地内入驻创业实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与孵化基地签订的书面协议;
6.基地入驻实体及其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四)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要求
1.已被认定为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且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2.拥有不小于1500 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场所、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且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70%,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5户,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20个:
3.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50%。
(五)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推荐认定程序
1.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参照上述基本条件对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进行筛选,并择优向南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2.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对审核通过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市局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下文批复。
3.南昌市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落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政策扶持工作,以及日后的考核跟踪服务等工作。
(六)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推荐材料
1.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推荐表;
2.认定为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文件;
3.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4.推荐基地照片及视频文件(可以为基地开展服务工作、举办活动、政策宣传,所获荣誉等图片视频)。
(七)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可享受以下政策:
1.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9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2.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费减免、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3.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户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八、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1.补贴对象:入驻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
2.办理流程:申请办理→提交材料→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3.申报材料:(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2)银行账户;(3)营业执照;(4)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收费票据;(5)创业人员身份证;(6)《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申请表》。
4.办理程序:1、网上办理:直接到支付宝--“赣服通”--社保--人社专区--就业创业--就业创业服务--选择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申领办理。
2、安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各乡镇便民中心